市區(qū)新安路6號、西區(qū)江源路18號1-1幢3間及衢州學院商貿中心1-13、1-14號房產
公開掛牌招租競價規(guī)則
一、根據(jù)《企業(yè)國有資產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法》、《關于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浙江省產權交易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二、掛牌競價,是按約定的競價期限和競價輪次,接受和公布競價人提交的有效報價,對招租標的進行公開競價的交易方式。掛牌競價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三、競價人應詳細、認真咨詢,實地勘察本次公開招租標的全面情況,并應全面、仔細地閱讀本次掛牌競價招租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及本規(guī)則,有疑問的在競價前提出咨詢,競價人報名參與掛牌競價,即表明競價人對招租標的和本規(guī)則的所有條款已完全了解。掛牌競價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詢或對標的不了解而提出異議或反悔。
四、競價人可以自行參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必須出示有效的授權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證件。
五、本次掛牌競價的標的詳情請見附件1。
特別說明:1.上述標的租期由產權人另行通知,首年租金最高者取得租賃權,租金一年一交,先交后用;
2.出租房屋現(xiàn)狀、使用面積及其附屬設施以現(xiàn)場實地查看為準,上述表內的證載面積僅供參考;
3.2-5標的租賃履約保證金為各標的首年租金成交價的20%(四舍五入,保留到十位),5號標的須另付水電押金5000元。
4.1號標的減免一個月裝修期的租金,首年租金在租賃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一次交清,為確保承租人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支付租金和履行合同,承租人須在簽訂租賃合同前向出租人交納10000元合同履約保證金。
5.2-4號標的禁止餐飲(冷熱飲品制售、現(xiàn)場制售面包糕餅除外)、網(wǎng)吧、歌舞廳、游戲室、酒吧、醫(yī)療服務及影響學校安全、學生學習以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行業(yè);2-4號標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的同時還須與出租人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附件3)、《安全責任書》(附件4);2-4號標的校園卡設備使用費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有意向者持有效證件(憑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法人身份證、開票資料、開戶許可證、授權委托書及授權委托人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至衢化路115號二樓(市區(qū)石頭坪皇冠假日酒店南側、捷安特自行車樓上)咨詢報名,報名保證金詳見上述表內。
單位名稱: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衢州市工行營業(yè)部
賬 號:1209210009049028267
統(tǒng)一報名時間地點:2018年7月17日-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衢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行政服務中心)五樓窗口。
掛牌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2018年7月18日下午16時30分止(以報名保證金到賬時間為準),2018年7月20日上午9時整在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電子競價平臺進行網(wǎng)絡競價。
詳情請見:http://www.dog88888.com/
咨詢電話: 3891709 13375017516 13732511848 13587101007
六、掛牌期間及網(wǎng)絡競價期間各標的的增價幅度請見附件一。
七、報名時交納的報名保證金,未成交的在競價會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成交的轉為定金,在競價人交清首年租金和履約保證金及水電押金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扣除交易手續(xù)后退還;保證金不計息。
八、起租時間及租金的支付:由各產權人另行通告,具體以租賃合同為準。
遵循先繳后用的原則,租金每年一繳, 承租人在每年起租日前30日一次性付清;1號標的的首年租金在租賃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2-5號標的的首年租金在《成交確認書》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付清;1號標的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前須須向出租人交納合同履約保證金10000元,2-5號標的承租人在付清首年租金的同時,須按首年租金成交價的20%(四舍五入到十位)向出租人交納履約保證金,5號標還須另付水電押金5000元。
九、特別約定:
1、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出租人可從租賃履約保證金中扣取因承租人違約應支付出租人的違約金或其他損失,以及與承租房屋有關的出租人應付但未支付的款項,扣取后如有不足部分由出租人另行支付。
2、如出租人逾期未能交付給承租人使用的,承租人可選擇終止本次掛牌競價成交的《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終止后,出租人退還承租人競價成交租金及租賃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雙方互不追究責任。承租人也可選擇等待標的騰空后交付,租期自標的交付后次日起開始計算。
3.本次公開掛牌招租公告及附件清單中載明的面積數(shù)據(jù)、門面招牌僅供參考,具體以標的現(xiàn)場實物及門牌號為準,若有誤差,不影響成交價格。委托人、代理人不提供建筑圖紙等設計資料,標的內及標的間原有的墻體、砼柱等不得自行拆除。競價人在標的展示期間應實地勘察標的物的情況,公開掛牌競價成交后,均按標的現(xiàn)狀交付,標的內若有滲漏、破損或門、窗、鎖等設施有損壞的,均不影響成交價格。用水用電情況以現(xiàn)狀交付。
4.如超出約定范圍經(jīng)營的,視同競價買受人違約,委托人有權單方解除租賃合同并追究競價買受人的責任。
5.本次公開掛牌競價成交后,競價買受人不得以城市建設引起的周邊環(huán)境及道路交通改造等理由要求變更或減、免租金,且不影響成交價格及標的交付。
6.本次公開掛牌競價招租標的1號、5號已出租、2-4號標的原承租人提前退租,競價買受人須按本規(guī)則第八條約定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交清首年租金成交價款、交易手續(xù)費、租賃履約保證金及水電押金,委托人須在收到成交確認書后的10個工作日內與競價買受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具體移交由委托人另行通知競價買受人。
因競價買受人自身原因不辦理交付手續(xù)、不簽署租賃合同的,視同標的已交付、租賃合同已簽署,租期自委托人通知交付的次日起計算。
7.公開掛牌競價招租標的交付后,競價買受人(承租人)設置門面招牌、廣告時須自行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如涉及他人權益,由承租人自行與相關權利人協(xié)商解決,招租代理人不負責協(xié)調。
8.由委托人向競價買受人出具租金的相關票據(jù)并承擔相應租賃稅費,招租代理人只出具公開掛牌競價交易手續(xù)費發(fā)票。
9.本次公開掛牌競價招租標的所作約定如因買受人原因造成競價成交價款、交易手續(xù)費、租賃履約保證金等逾期交納的,則報名保證金不予返還,該處房產承租權另行公開掛牌招租,委托人、招租代理人不對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10.本次公開掛牌競價招租標的內所附帶的電器、線路等物品,委托人、招租代理人聲明不保證附帶物品其工作性能正常。買受人在使用前,必須請相關專業(yè)部門檢驗合格方能使用,所需費用由買受人承擔。使用時若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均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11.其他事項按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房屋租賃合同按已告知格式簽訂(合同詳見附件2)。
十、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租賃期間,承租房屋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由產權人向稅務部門繳納。
2、租賃期間,承租方經(jīng)營活動中發(fā)生的各項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稅及附加稅、所得稅、印花稅、水利基金和水費、電費、寬帶費、電視費、電話費等及其他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依法及時向有關部門繳納。
十一、房屋修繕與使用
1、租賃期間,防火安全、環(huán)境衛(wèi)生(含創(chuàng)衛(wèi))、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wèi)等工作,承租人應執(zhí)行當?shù)赜嘘P部門規(guī)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出租人監(jiān)督檢查。
2、房地產交付使用時,出租人及承租人雙方對租賃房地產共同進行驗收,并對房地產裝修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當場作出書面記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字并蓋章確認。交接后承租人不得再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要求。
3、承租人若需進行內部裝修,須事先將裝修方案報校方審核,在征得校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裝修,裝修時不得承租人不得有破壞房地產結構及建筑整體風格、危及房地產安全、損害他人利益等行為,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4、承租人應合理使用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做好日常維護與修繕工作,費用自理。除不可抗力及出租人責任外,由于承租人及其他原因造成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發(fā)生損壞,由承租人承擔修復和賠償責任。
5、承租人保證承租房地產的使用安全并按消防要求配備消防設施,按有關部門規(guī)定做好所承租房地產的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環(huán)保、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wèi)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因承租人經(jīng)營管理不當或因違反消防、安全、治安、環(huán)保、衛(wèi)生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造成造成出租人資產損失(含連帶損失)的,由承租人承擔一切經(jīng)濟損失及相關責任。
6、出租人有權檢查并督促承租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租賃合同的約定使用房地產。承租人因生產、經(jīng)營等需要所租賃房地產的權屬證明文件,有權要求出租人出具所出租房地產的權屬證明文件。
7、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不得將所租房地產轉租、轉借、分租或變相轉租他人使用;承租人應遵紀守法,不得利用所租房地產進行非法活動。
8、在當場合同驗收確認沒有違約的情況下,由雙方當事人簽字并蓋章后方可退回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
9、承租人待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交還出租人房地產時應保持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并保證能夠正常使用。如交還的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有損壞的,出租人進行維修、更換,所產生的費用有權優(yōu)先從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擔。對未經(jīng)出租人書面同意留存的物品,視為承租人廢棄物,出租人有權在房地產收回后自行處置,處置產生的費用由出租人有權優(yōu)先從租賃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出租人承擔。逾期歸還房屋的,出租人有權自行進入出租房屋并騰空,對承租人仍存放在出租房屋內的任何物品出租人有權作為廢棄物處置。
10、租賃合同提前終止、解除或屆滿時,出租方收回租賃房屋。若有改建裝修和新添設備,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投資的室內外固定裝潢設施(包括水、電、門窗、地面墻面裝修等不可拆除的裝璜)無償歸出租人所有,可移動的設施(如空調、辦公桌椅、貨架等)歸承租人所有可自行搬走,對相關的拆除裝飾裝修物費用及裝修殘值補償費出租人均不予折價補償。如承租人拆除裝潢的,須恢復校方交付時的原狀。
11、因戰(zhàn)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賃合同》無法履行或(遇)政府政策調整或政府規(guī)劃、建設和市政府搬盤整合的需要、城市拆遷改造等情形,應視同合同期滿終止租賃行為。出租人應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應在出租人通知的期限內將承租的房地產退還給出租人,租金按實際租賃期限結算。出租人退回多收的租金和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承租人應無條件停業(yè)、清場,自負經(jīng)濟損失,不得借任何理由提出任何拆遷補償或其他賠償,并在合同終止后將租賃標的交還出租人。
十二、租賃合同提前終止。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況之一,出租人有權單方解除租賃合同并收回房地產,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及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還,未收取的租金繼續(xù)追繳:
1、承租人逾期30日未按租賃合同約定期限全額支付租金和支付應當由承租人承擔的費用的;
2、擅自轉租、分租、出借、轉讓、調換或以其他方式將承租房地產讓與他人使用的;
3、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報批而未報批的,擅自裝修、裝飾、拆改承租房地產或改變其主體結構的,損壞承租房地產未在出租人提出合理期限內修復的;
4、擅自改變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地產存放危險物品或從事違法、違規(guī)活動的;
出租人依據(jù)上述情形提前終止合同時,自出租人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承租人時,租賃合同即為解除。承租人應在三十天內完成清場并退回房地產,逾期未退回的,出租人有權以任何方式進入,并將留存物品作為廢棄物予以處置,且由承租人承擔清理費用。
(二)出租人有以下行為之一的,承租人有權單方解除租賃合同,要求出租人退回租金,并返還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地產,經(jīng)承租人書面催告后30日內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房地產危及人身安全的;
3、房地產交付后在產權糾紛而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
十三、違約責任:
(一)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因出租人過錯不能提供租賃合同約定的房地產給承租人使用并解除租賃合同的,應支付承租人租賃第一年租金總額20%違約金;
2、出租人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地產,每逾期一天,出租人應按年租金的萬分之十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
(二)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shù)補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承租人應按年租金的萬分之十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2、租賃期間,承租人有前述第十二條第一款第1-5項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單方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地產,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追償裝修等其他經(jīng)濟賠償。承租人除應按租賃合同約定支付應當由承租人承擔的租金、費用等,還應按照租賃合同第一年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若因此造成出租人經(jīng)濟損失的,承租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合同期內因政府需要(拆遷、自用、其他因素)等政策性原因必須收回租賃房產而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出租人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按出租人通知的日期內將房屋騰空,本合同終止。
4、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按退租時的年度租金20%的標準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5、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逾期繳納水、電及物業(yè)服務費等費用的,在不影響出租人其他權利或補救的前提下,承租人將承擔相應費用滯納的違約責任。水、電及物業(yè)服務費等費用違約金每日按欠費總額的1‰計算。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6、租賃期滿且雙方未能簽訂續(xù)租合同的,承租人應在《租賃合同》的租期屆滿后及時返還承租房產。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由于承租人單方的原因導致逾期返還承租房產的,每逾期一日,承租人應按《租賃合同》期限屆滿時雙方所約定日租金的2倍向出租人支付該房產占用期間的使用費。同時,出租人有權采取令承租人停止經(jīng)營活動的有效措施和強制搬遷。
7、若該承租房產在承租人租賃期間因承租人原因被有關機關查封且承租人在查封期間內存在拖欠水電能耗費、物業(yè)費等情形,該承租房產被查封期間內的水電能耗費、物業(yè)費等按《租賃合同》約定價格賠償實際損失。
8、因承租人違約造成《租賃合同》解除的,承租人除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外,還需承擔由此給出租人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重新招租的費用以及重新招租但租金下降的損失、房屋空閑無租金收入等損失。
9、違約方除承擔《租賃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還需向對方承擔因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賠償款等在內的其他一切損失。
十四、交易手續(xù)費:掛牌成交后,承租人按首年租金成交價的5%向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手續(xù)費。
十五、掛牌競價依據(jù)以下程序進行:
1、將掛牌招租標的、起掛價、報名要求等內容在交易市場及相關媒體公告;
2、競價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報名手續(xù),經(jīng)審查符合條件的,繳納保證金,確定網(wǎng)絡競價號;
3、競價人填寫報價單報價,競價人可多次報價;
4、掛牌工作人員確認報價后,更新掛牌價格;
5、掛牌工作人員繼續(xù)接受新的報價;
6、通過網(wǎng)絡競價確定承租人;
7、簽訂《成交確認書》、《租賃合同》;
8、《成交確認書》簽訂后,成交結果在衢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進行公示和衢州市產權交易網(wǎng)進行公示,若出現(xiàn)重大問題投訴的,由衢州市監(jiān)管辦核實處理。
十六、競價人通過向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掛牌競價報價單》形式參與競價,報價單必須用鋼筆以中文書寫,字跡清楚整潔,并經(jīng)競租人簽字和蓋章。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無效報價單:
1、報價低于起掛價的;
2、報價沒有高于前一輪報價的;
3、競價人未在報價單上簽名或蓋章的;
4、報價單填寫內容不全或未按規(guī)定填寫的;
5、報價時間超過掛牌截止時間的;
6、未報名、未繳足保證金而參加競買報價的;
7、其它按規(guī)定應屬無效的。
十七、掛牌工作人員在受理競價人報名及提交的競價報價單后,確認競價人的競價號、報價時間、報價金額等內容,并在競價報價單上加蓋專用章。
競價人向掛牌受理窗口提交競價報價單,并經(jīng)掛牌工作人蓋章后,即視為承諾,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回競價報價單,否則報名保證金不予退還。
掛牌工作人員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出有效報價單。
十八、掛牌工作人員必須在受理并公布完一次競價報價后,再按順序受理下一次競價報價申請。
十九、掛牌期限屆滿,按下列規(guī)定確定是否成交:
1、掛牌期滿,只有一個競價人報名和報價的,按競價人有效報價單的報價成交。
2、在掛牌時間內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競價人報價的,無其他人繼續(xù)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承租人。
3、在掛牌期限截止時仍有兩個(包括當時最高報價者)或兩個以上的競價人要求繼續(xù)報價的,競買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登錄競價平臺,在2018年7月20日上午9時整開始,采用互聯(lián)網(wǎng)一次、多次報價、復式競價方式進行。競價時間結束后,最高有效報價的競價人為中標人。最終報價以電子競價交易系統(tǒng)記錄的數(shù)據(jù)為準。
具體按《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網(wǎng)絡(電子)競價實施辦法(試行)》相關條款操作。
4、掛牌期滿無人報名、無人應價或競租人報價均低于本次掛牌價的,標的招租不成交。
二十、網(wǎng)絡競價確定成交后,承租人于次日內(如遇上節(jié)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簽訂《成交確認書》,并《成交確認書》簽訂后的3日內交清首年租金成交價款及履約保證金和水電押金,委托人須在收到成交確認書后的10個工作日內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受讓人未按規(guī)定的時間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或成交后未按規(guī)定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的,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權取消受讓資格,報名保證金不予退還,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將標的再行掛牌招租,再行招租的成交價款低于原招租成交價款的差價,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且承租人應負責賠償本次掛牌競價活動的全部費用,并承擔相應的經(jīng)濟和法律責任。
二十一、本次公開掛牌競價活動的全過程,接受衢州市監(jiān)管辦的監(jiān)督。
二十二、本規(guī)則由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衢州廣播電視大學、衢州職業(yè)技術學院、衢州學院負責解釋。
衢州廣播電視大學
衢州職業(yè)技術學院
衢州學院
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7月6日